为积极响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号召,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借鉴先进经验,努力建设高水平、高层次的咨询及学术专家服务体系,提高出海企业在海外的运营和服务能力,为出海企业营造更好的公共关系环境;经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审批,由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公共关系委员会聘请行业专家、学术专家为企业赋能。
一、遴选范围
包括政府部门领导干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各行业知名企业具有突出实践创新能力的企业家,以及各专业领域资深专家学者、理论工作者、实践工作者等。
二、入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明确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的服务范围,有成为委员会专家的意愿。
3、在所从事的行业和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成绩、影响力及知名度,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相关行业和专业工作5年以上。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须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含)学位;其他领域专家需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4、撰著并发表过科研论文或著作,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的人士。
5、年龄在70周岁以下(含)(对个别身体状况好、专业水平和社会名望高的专家学者,可放宽到75周岁),有较稳定的时间支持、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授予“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公共关系委员会咨询专家/学术专家”称号;
2、经委员会同意并签发文件后,以委员会学术专家/咨询专家的名义牵头开展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向与委员会报备且批复后方可);
3、受邀参与委员会的学术建设和课题建设、企业服务等相关的项目建设;
4、受邀参与委员会的企业培训、政策宣讲等重要活动,走访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技术创新等指导工作,与服务对象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获取其支付的相关费用;
5、受邀参与项目评审、项目评估等工作,并给予专业意见与结论,与服务对象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获取其支付的相关费用;
6、当政府部门和企业委托委员会承接科研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等相关项目,需要聘用相关领域专家(讲师)时,享有优先权;
7、当政府部门和企业委托委员会推荐相关领域专家(讲师)为科研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等相关项目提供咨询、鉴定等服务时,享有优先权;
8、在委员会申请课题立项、成立产学研合作研究机构时,享有优先权;
9、受邀参加委员会举办的系列学术会议免交会务费;
10、撰写的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专著以及研究成果、科研项目等,可通过委员会相关媒体平台及战略合作媒体对外发布、推广、宣传;
11、可通过指定信息在委员会官网上查询个人信息;
12、所在单位享有申办行业专题会议的优先权;
13、如需在京举办小型研讨会、论述会、学术沙龙、新闻发布会等,委员会可协助提供相关支持及相关服务;
14、受聘自愿,退出自由。
(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章程和委员会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按要求秉公履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公正廉洁,按期保质地完成所承办的活动或项目;
3、在开展相关服务项目时,应为委员会及服务对象给予专业、合理的建议;
4、积极参加委员会召开的系列专题研讨会,对委员会建设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
5、勇担社会职责,积极投身公益事业;
6、自觉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7、不得以委员会专家名义对外开展任何违法、违规、有损社会公德、道德的事情。
四、资审材料说明
1、专家申请表。
信息须包括:姓名、性别、2寸免冠彩色照片、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工作简历、专业领域特长等(单位推荐的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无需单位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相关资格认证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证书、论文、著作。
专家类型(根据研究内容和方向仅限于学术专家、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