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公共关系委员会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专家遴选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08 11:01:18 阅读量

为积极响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号召,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借鉴先进经验,努力建设高水平、高层次的咨询及学术专家服务体系提高出海企业在海外的运营和服务能力,为出海企业营造更好的公共关系环境;经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审批,由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公共关系委员会聘请行业专家、学术专家为企业赋能

一、遴选范围

包括政府部门领导干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各行业知名企业具有突出实践创新能力的企业家,以及各专业领域资深专家学者、理论工作者、实践工作者等。

二、入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明确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的服务范围,有成为委员会专家的意愿。

3、在所从事的行业和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成绩、影响力及知名度,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相关行业和专业工作5年以上。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须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含)学位;其他领域专家需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4、撰著并发表过科研论文或著作,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的人士。

5、年龄在70周岁以下(含)(对个别身体状况好、专业水平和社会名望高的专家学者,可放宽到75周岁),有较稳定的时间支持、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专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授予“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公共关系委员会咨询专家/学术专家”称号;

2、经委员会同意并签发文件后,以委员会学术专家/咨询专家的名义牵头开展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委员会报备且批复后方可);

3、受邀参与委员会的学术建设和课题建设、企业服务等相关的项目建设;

4、受邀参与委员会的企业培训、政策宣讲等重要活动,走访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技术创新等指导工作,与服务对象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获取其支付的相关费用;

5、受邀参与项目评审、项目评估等工作,并给予专业意见与结论,与服务对象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获取其支付的相关费用;

6、当政府部门和企业委托委员会承接科研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等相关项目,需要聘用相关领域专家(讲师)时,享有优先权;

7、当政府部门和企业委托委员会推荐相关领域专家(讲师)为科研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等相关项目提供咨询、鉴定等服务时,享有优先权;

8、在委员会申请课题立项、成立产学研合作研究机构时,享有优先权;

9、受邀参加委员会举办的系列学术会议免交会务费;

10、撰写的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专著以及研究成果、科研项目等,可通过委员会相关媒体平台及战略合作媒体对外发布、推广、宣传;

11、可通过指定信息在委员会官网上查询个人信息;

12、所在单位享有申办行业专题会议的优先权;

13、如需在京举办小型研讨会、论述会、学术沙龙、新闻发布会等,委员会可协助提供相关支持及相关服务;

14、受聘自愿,退出自由。

(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章程和委员会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按要求秉公履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公正廉洁,按期保质地完成所承办的活动或项目;

3、在开展相关服务项目时,应为委员会及服务对象给予专业、合理的建议;

4、积极参加委员会召开的系列专题研讨会,对委员会建设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

5、勇担社会职责,积极投身公益事业;

6、自觉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7、不得以委员会专家名义对外开展任何违法、违规、有损社会公德、道德的事情。

四、资审材料说明

1、专申请表。

信息须包括姓名、性别、2寸免冠彩色照片、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工作简历、专业领域特长等(单位推荐的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无需单位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相关资格认证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证书、论文、著作。

 

 

 

专家类型根据研究内容和方向仅限于学术专家、咨询专家